英国定居指引变更:脱欧后部分子女及主要照顾者基于受教育权利的居留

10月9日发布的指引反映了自10月8日起对特定易卜拉欣(Ibrahim)和特谢拉(Teixeira)案适用的规则。该途径取决于详尽的家庭、工作、教育及居住履历。

两道相连的绿色拱门下一本翻开的象牙白色课本与家庭住宅。
AI生成的象征性插图,不描绘真实人物、文件或事件。

最新进展及其法律依据

内政部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的指引解释了自10月8日起在附录EU(Appendix EU)项下适用的变更。该指引援引了修改声明HC 584以及上诉法院在阿尤拉诉内政大臣案(Ayoola v SSHD [2025] EWCA Civ 1519)中的判决。该变更涉及根据《脱欧退出协议》第24条第(2)款和第25条第(2)款、在格林尼治标准时间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点后产生衍生居留权的特定人员。

相关的易卜拉欣和特谢拉原则涉及劳动者子女及其主要照顾者与教育相关的权利。该指引亦涵盖陈氏(Chen)案情形,但这两种类别具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将10月份的变更描述为只要子女在英国学校就读、任何父母均可获得的不受限签证,将是不准确的。

过渡期后途径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指引第13节载明了相关条件,包括:子女在指定家庭类别中已持有预先定居(pre-settled status),或在相关照顾者分析中已持有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丧失该类别下的资格且未保留家庭权利;以及相关父母在指定日期后停止受雇或自雇工作。此外,还必须满足易卜拉欣和特谢拉原则的其他条件。上述履历中的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已发布的框架允许资格期在脱欧过渡期截止点之后继续计算,或在指定的主要照顾者情形下于该截止点后开始计算。但这并未免除证明符合资格的亲属关系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依赖关系的必要性。因此,子女入学的日期仅是更广泛时间线中的一项,须与家庭身份、父母的经济活动及现有的移民许可一并考量。

在得出结论前先梳理时间线

家庭可将证据整理为四份相互关联的记录:子女的移民历史、相关父母的受雇或自雇情况、子女在英国的受教育情况,以及主要照顾安排。任何一份记录中存在断档或不一致,都可能改变适用的法律途径。学校信函应证明实际就读情况及相关日期;就业记录应支持所主张的经济活动;照顾安排证据则应说明究竟由谁实际履行核心照料职责。

例如,某名持有预先定居身份的子女,其相关父母随后停止工作。该事实或可作为评估更新后途径的理由,但并不代表已满足所有条件。子女作为家庭成员的剩余资格、任何保留权利以及照顾者本人的处境仍需进一步分析。该指引采用的分阶段方法之所以实用,正因为它防止了将单一有利事实误当作一份完整的申请。

出境旅行与搬迁可能会影响基本事实

若计划将子女或主要照顾者迁往格鲁吉亚,则需审慎考量连续居住要求、在英受教育情况以及在没有照顾者的情况下子女能否继续接受教育。一项以实际教育与照护为基础的途径,绝不能在脱离家庭实际起居安排的情况下来进行稳妥分析。长时间的离境所引发的问题,远非仅持有一份电子移民身份记录所能涵盖。

格鲁吉亚通过其《外国人法》独立规管入境与居留。在英国的家庭身份或定居地位不会自动转换为格鲁吉亚的居留许可。因此,相关家庭应全面评估拟议搬迁的双向影响:一方面是所需的格鲁吉亚许可,另一方面是居留与照顾安排的改变对他们意图保留的英国法律基础所产生的影响。

该更新支持的行动方向

  • 对因过渡期后相关父母工作及子女家庭类别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的案件进行审查。
  • 建立涵盖移民身份、工作、教育、照护及离境情况的有凭有据的时间线。
  • 对子女及每名照顾者分别进行分析,而非假定全家享有相同权利。
  • 在依赖该途径之前,重新核对附录EU的现行条款与申请要求。

更新后的指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承认了一种明确界定的过渡期后情形。这仍然是一条基于公民权利协议的有条件途径,而非允许无关的新抵英人员仅凭入学注册即可获得定居的开端。

法律核查日期

来源及法律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5日。后续变化不会自动反映在本文中。规则的适用取决于个案事实。

来源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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